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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检验检测机构严重违规!

时间:2019-12-13 14:48    浏览:

5月8日,山东省质监局通报2017年一季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飞行检查情况。其中30家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检查结果为“整改后通过”; 有66家获证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需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通报,山东省质监局在2017年一季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飞行检查中,在全省食品、环保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查了98家机构,从全省行政监管人员、资质认定技术专家库中随机选派了63位行政监管人员、资质认定技术专家,随机组成21个检查组,对被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本次飞行检查重点对检验检测机构法律地位、诚信建设、能力持续维持以及档案记录等18项行政监管要求实施了现场检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认真落实《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各检验检测机构都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了各项制度,检测工作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高。


具体表现在:


一是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运行基本有效,通过技术校核、内审、管理评审的实施,逐步形成了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完善的机制。

二是多数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比较规范,建立起有效的样品管理制度。如:有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样品采用条形码作为唯一性标识,规范了检测样品管理,有效杜绝了人为控制干扰因素,起到了保密、高效、准确和科学的作用。

三是大多数检验检测机构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审批的资质认定范围开展检测活动,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出现超范围开展检测工作、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情况。


四是多数检验检测机构重视人才培养,重视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各项专业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检测人员数量基本满足规定要求,保证了人员的检测能力,提高了检测水平。


本次飞行检查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


(一)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理解不到位或缺乏足够的重视,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不够。

(二)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内容不规范,信息不全。一是检测报告中使用的CMA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二是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填写不完整,所填写的信息缺少计算数据导出过程的记录,致使检测过程无法追溯;三是检测报告与委托书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一致。检测人员未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委托书填写的检测项目、参数出具检测报告或事先未进行有效的合同评审,只是根据检测报告模板出具检测报告,致使检测报告项目、参数与检测委托合同不相符,甚至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要求签订检测合同。

(三)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合同和档案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存档的资料、报告标识不清晰、分类不明确、装订不规范致使档案、报告检索困难。二是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委托合同未及时归档,存档的检测合同/委托书信息不全,缺少检测依据等内容。


(四)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管理不完善。一是设备维护不到位,缺少仪器设备的维护计划和维护记录;二是检测设备未按期检定/校准,存在超检定/校准期的现象。检测设备校准后的结果未确认;三是外检检验仪器设备放置混乱,未进行有效管理。


另外,本次飞行检查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还存在一些违反《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超出其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二是在原资质认定证书失效、未获得新资质认定证书期间仍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检验数据、结果;三是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等违规行为。


    本次飞行检查的98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中,有30家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检查结果为“整改后通过”; 有66家获证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需进行行政处罚。有2家机构因机构整合或其他原因已不能保持资质认定许可发证时的条件,需予以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对于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均以书面形式向被检查机构进行了反馈,并经被检查机构签字确认,其书面的问题清单也已报告当地资质认定监督管理部门。


飞行检查结果的后处理建议和措施


    依据《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有关规定,对于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存在轻微管理和技术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查组确认的不符合项目表内容逐一进行整改,在一个月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至所在辖区县或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由所在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市场监管局)验证核查其整改效果,由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将整改情况统一汇总上报。


    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除进行逐项整改外还需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其中59家存在一般违规行的机构建议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对其中的7家存在严重问题机构(附件3)建议作出“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处罚;对其中2家因机构整合和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机构,建议“注销资质认定证书”。机构所在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约谈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向其通报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后处理结果报山东省局科技认证处。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机构名单



存在一般违规行为的机构名单



注销的机构名单



存在轻微问题的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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