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3 14:48 浏览: 次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放开相关机构指定业务范围地域限制的通知
各相关指定机构:
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激发认证检测机构活力,向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国家认监委现决定取消《关于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业务范围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认证〔2014〕63号)中对汽车、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等3种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业务范围的“国内”地域限制,给予相关实验室承担进口产品检测业务资格(有关指定实验室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取消承担产品检测业务地域限制的指定实验室信息
国家认监委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取消承担产品检测业务地域限制的指定实验室信息
027-88120352
027-88043271
18971680356
武汉市东西湖区宏图大道
武汉客厅B座17-18室
E-mail:
hubeiis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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