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3 14:48 浏览: 次
近日,铁道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出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6章38条,明确了国家对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铁路产品实行产品认证管理,并采取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依照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依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由铁道部制定、调整并公布。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列入采信目录的铁路产品,依法取得认证后,方可在铁路领域使用。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铁路产品认证的机构资质与管理、认证实施、认证证书与标志管理、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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