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13 14:48 浏览: 次
本标准以欧盟REACH法规为蓝本,规定了对103种重金属类、烷、卤代烷、烯、苯类、多环芳烃类、酚、醛、醚、醇、酯及盐类、胺类、染料类以及其它无法归类的化学物质的限制要求,与欧盟REACH一样,均为化学物质危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CIRS
看点
《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与欧盟REACH的主要区别:
《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并无欧盟REACH中关于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授权、通报等要求,而仅规定了化学物质的禁限制使用要求。
欧盟REACH管控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而《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则仅针对与消费品相关的有害化学物质。
欧盟REACH法规与欧盟其他产品法规并不交叉重合,而《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更倾向于对现有标准中物质限制要求的归纳整合。
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中限制物质的排序,主要是根据限制要求的提议及采纳顺序自然生成, 而《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大体根据重金属类、烷、卤代烷、烯、苯类、多环芳烃类、酚、醛、醚、醇、酯及盐类、胺类、染料类以及其它无法归类的化学物质这样由简单到复杂的次序来排序。
《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对新增有害化学物质和消费品具有开放性。
该标准一旦被采纳并发布,将成为我国消费品领域关于化学危害的基础通用标准,为企业、政府和标准研制机构提供技术参考,作为消费品监管部门开展消费品质量或安全监管的依据,相关企业也可依据标准中的安全技术要求开展产品设计、制造等活动,也为具体消费品标准制定提供参考。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103种物质提出了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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