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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50001和GB/T23331能源体系认证规定

时间:2019-12-13 14:48    浏览:

为规范能源管理体系SQC认证试点工作,保证参与的试点企业和认证机构切实有效提高能源管理和认证水平,节约能源,降低能耗,提高能效,保证认证质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4月30日印发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要求》,对认证程序、审核实施、证书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1)认证程序
  ①认证申请
  参加SQC认证的试点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a.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b.按照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煤炭行业实施规则》建立了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c.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②申请评审
  认证机构对试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确保:a.关于试点企业及其信息充分,可以进行审核;b.认证机构和试点企业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c.考虑了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安全条件、对公正的威胁等);d.保存了决定实施审核的理由的记录。
  ③审核实施
  A:审核程序
 审核分如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审核,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其中现场审核的主要目的是:a.从受审核方可能存在的能源因素及其对审核的准备情况来了解受审核方,从而确定审核策划的重点;b.视需要为进一步的文件评审做准备并分配资源;c.收集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能源管理方面的必要信息和数据;d.就第二阶段审核的详细安排与组织取得共识。
第二阶段审核,在企业的现场进行,全面收集审核证据,以判断企业的EnMS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GB/T2333l-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煤炭行业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B:审核内容
    现场审核重点关注以下内容:a.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符合性的情况;建立和运行与GB/T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煤炭行业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符合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c.认证试点企业能源管理的绩效;d.认证试点企业能源管理的自我改进和完善机制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C:审核方式
   通过现场观察、询问及资料查阅等审核方式实施现场审核。
   ④认证决定
  A: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对受审核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描述和评价,并重点对其能源绩效进行量化的表述,填写《能源绩效统计对比表》。
  B:认证决定的条件
  在试点企业的建立及运行符合GB/T23331-2009标准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a.受审核方的能源管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b.受审核方的能源绩效满足《能源管理体系煤炭行业认证实施规则》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描述和评价
  ⑤监督审核
   A:监督审核频次
  认证机构根据试点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审核方案,但不能少于一年四次。监督审核重点关注企业能源绩效,每次监督审核要收集和记录EnMS运行的绩效数据。要素审核根据监督频次适当调整,一年内至少覆盖的全部要素,以确认运行的持续有效性。第二次监督审核后在认证证书上表述获证企业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变化情况。
在获证企业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时,认证机构会及时实施非例行监督审核。
  B:监督审核内容
  监督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审核基本相同。监督审核重点关注以下内容:获证企业的运行和变化情况;获证企业的能源绩效;能源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变化及合规性评价的情况;能源管理的目标、指标的实现和调整情况;涉及变更的认证范围;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2)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涵盖以下基本信息(但不限于):证书编号;企业名称、地址;证书覆盖范围(含主要的产能、供能、用能场所);认证依据及版本号;颁证日期、证书有效期;发证机构名称、地址;获证企业本年度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及能耗核算边界表述;其它信息。
  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认证证书使用的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当企业出现影响EnMS正常有效运行的情况且经现场验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纠正的,认证机构视情况可对认证证书做出暂停或撤销的决定。对于出现上述情况不再参加试点的企业,认证机构会及时向上级主管、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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